日前,美國 CAP2014 年會上,美國病理家學會及實驗室質量中心發布了一項關于 IHC 檢驗的分析驗證原則的指南推薦(Principles of Analytic Validation of Immunohistochemical Assays),原文發表于近期 Arch Pathol Lab Med 雜志,摘錄如下:
指南聲明
1、推薦:實驗室必須確認驗證所有的免疫組化(IHC)試驗結果后才能用于臨床。
注: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
將新的檢驗結果與形態學和預期結果相比較;
將新的檢驗結果與同一實驗室同一樣本的前次檢驗結果進行比較(使用已經驗證的檢驗方案);
將新的檢驗結果與同一組織樣本在另一實驗室得出的結果進行比較(均使用已經驗證的檢驗方案);
將新的檢驗結果與先前已得到驗證的非免疫組化檢驗結果相比較。
2、推薦:對于臨床應用的每一種已經初步驗證的檢驗方案(除 HER2/neu,ER 和 PgR 之外,它們已存在明確的驗證指南),新檢驗和前次檢驗或預期的實驗室結果必須達到至少 90% 的整體一致性。如果一致性小于 90%,實驗室需要探討一致性低的原因。
3、專家共識:對于非預測性因子檢驗方案的初步分析驗證,實驗室應至少檢驗 10 例陽性和 10 例陰性組織樣本。若實驗室主任醫師認為對于某些特定標志物(如,罕見的抗原),少于 20 例驗證樣本已足夠,則需記錄該項決策的理由。
注:若存在陽性樣本時,驗證應包括高水平和低水平表達的因子,并且對于需定量報告的標志物,應擴大臨床結果(表達水平)的預期范圍。
4、專家共識:對于所有實驗室預測標志物檢驗方案(HER2/neu,ER 和 PgR 除外)的初步分析驗證而言,實驗室應至少檢驗 20 例陽性和 20 例陰性組織樣本。若實驗室主任醫師認為對于某一特定的標志物驗證樣本可少于 40 例,則需記錄決策理由。
注:經驗證的陽性樣本數量應大于臨床結果(表達水平)的預期范圍。該項推薦不適用于已存在單獨驗證指南的任意一種標志物。
5、推薦:對于兼有預測性和非預測性雙重特性的標志物,應將其作為預測性標志物加以實驗室驗證。
6、推薦:如果可能,實驗室驗證使用的組織標本的固定和處理方法應與此后用于臨床檢驗的標本相同。
7、專家共識:對于處理方式不同于已經驗證的方案中的組織處理方式(如,乙醇固定的細胞塊,空氣干燥涂片標本,福爾馬林固定)的細胞學樣本進行常規 IHC 檢驗時,實驗室應檢測足夠數量的標本以確保檢驗達到預期目標。實驗室主任負責確定需檢測的陽性和陰性樣本數,以及需檢驗的預測性和非預測性標志物的數量。
8、專家意見:對于脫鈣組織樣本進行常規 IHC 檢測時,實驗室應檢測足夠數量的上述樣本以確保達到預期結果。實驗室醫學主任負責確定陽性和陰性組織的數目以及需檢驗的預測性和非預測性標志物的數目。
9、推薦:實驗室可使用整個切片,TMAs 和 / 或 MTBs 用于驗證。如果 TMAs/MTBs 不適合用于靶標抗原或如果實驗室醫學主任不能確定 TMAs/MTBs 的固定和處理是否與臨床樣本相似,則需對整個切片剖面進行檢驗。
10、專家意見:當新的試劑批次用于臨床已經驗證的檢驗方案時,實驗室應使用至少一例已知陽性樣本和一例已知陰性樣本對新試劑進行性能檢驗。
11、專家意見:當已經驗證的檢驗方案出現如下任意一種變化時,實驗室應利用至少 2 例已知陽性樣本和 2 例已知陰性樣本對檢驗方案進行性能確認。
變化方式如下:
抗體稀釋;
抗體供應商變化(相同的克。;
孵化或修復時間變化(相同的方法)。
12、專家意見:實驗室應檢驗足夠數目的樣本來確認檢驗方案的性能,以確保當出現如下情形時仍能始終如一地達到預期效果:
固定方式;
抗原修復方法(例如,pH 值的變化,不同的緩沖液,不同的加熱平臺);
抗原檢測系統;
組織處理或檢驗設備;
檢驗的環境條件(如,實驗室搬遷);
實驗室供水。
實驗室醫學主任負責決定需檢測的預測性標志物和非預測性標志物的數目,以及需檢測的陽性組織標本和陰性組織標本數目。
13、專家意見:當抗體克隆或已有檢驗方案變化時,實驗室需進行一項完整的重新驗證(等同于初次分析驗證)過程。
14、專家意見:實驗室必須記錄所有符合監管和認證要求的確認、驗證和校正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