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什么樣的公司才算創業公司?
瀏覽次數:822 發布日期:2015-5-13 17:56:00
來源:新芽NewSeed
注:圖片來源于網絡
如果你經常閱讀科技媒體,你會看到文中偶爾會提到“創業公司”。許多人認為創業公司就是那些快速增長、希望成為下一個哪怕園區的維護成本高到無法再讓機器人每周四向來賓獻上日本清酒的落伍巨頭。
那究竟什么樣的公司才是創業公司呢?我之所以提出這樣的疑問,是因為有大量公司經常被冠以“創業公司”的頭銜,但實際上他們并不是。Uber是創業公司嗎?
當然不是。你瘋狂的叔叔在地下室創辦的那家幫助人們將尾翼更牢固地粘在玩具火箭上的公司屬于創業公司嗎?也不是,這是一家注定要失敗的公司。
有一家科技公司成立僅一年時間,只有14名員工,融資總額為43.7萬美元,每個月都在大舉燒錢以維持每個季度環比營收增長,它屬不屬于創業公司呢?答案是肯定的。
當然,在創業公司的定義上存在著一個模糊地帶,下面我來幫助大家厘清。
對于創業公司,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定義,但幾乎每一個人的定義又都是錯的。我曾在Twitter上面提出了這個問題,結果大家給出的回答五花八門:它是否經受住了盈利的考驗?它的創立時間?它的管理架構?
我還就這個問題征求了多位風險投資人的看法,Epic Ventures的克里斯托弗·卡爾德(Christopher Calder)提出了管理層的問題,凱鵬華盈的馬特·墨菲(Matt Murphy)提出了盈利問題,而Charles River的拉斐爾·克拉爾斯(Rafael Corrales)則認為應該從增長的層面來定義創業公司。
在這些問題上,亞馬遜的虧損十分嚴重,Uber創立時間已超過5年,即便是創業公司在創立初期也可以具有極其嚴格的管理構架。所以,上面給出的每一條建議都無法全面定義創業公司的特征。
相反,我認為我們可以基于“50”、“100”和“500”的規則來定義創業公司—這一規則是我自創的。以下即是我對該規則的解讀:如果你的公司符合以下任意一條標準,你都應該脫下創業公司的“制服”,同時還要明白你只是另一家尋求實施首次公開募股(IPO)或是盡量避免首次公開募股的科技公司而已:
營收運轉率(revenue run rate)5000 萬(50 million)美元(前 12 個月);
員工總數在 100 人及以上;
估值超過 5 億(500 million)美元。
所以,如果你的公司估值為4.99億美元,同時擁有99名員工,且當前一年的營收運轉率4900萬美元,那么恭喜你,你們仍然屬于創業公司。(實際上,如果你公司的估值10倍于未來的營收,同時每員工收入接近50萬美元,那么你就是一家創業公司。)
這三個數字—50、100 和 500,的確可成為定義創業公司的有用且持久的一般標準。
下面我們就舉幾個例子來說明這一點。Mattermark和Buffer都是創業公司。Mattermark在新一輪融資后的估值、每年經常性收入和員工總數分別為2500萬美元、150 萬美元和27人,所有這三項數據都達到了標準。Buffer在上一輪融資后的估值為6000萬美元,當前營收運轉率為480萬美元,員工人數為30人。它同樣達到了標準!
然而,小米、Uber 和“獨角獸俱樂部”(Unicorn Club)的剩余成員已不再屬于創業公司,他們都是“獨角獸”。究竟什么公司屬于“獨角獸”呢?即2010年以后在量化寬松和低利率背景下進行融資的科技企業,那個時候,寬松的融資環境讓私營公司不再選擇上市—我們可以將它看作是處于發展早期的企業。他們的估值達到或超過10億美元。
但即便“獨角獸”是處于發展早期的企業,他們依舊不屬于創業公司。
最后,誰會將一家估值達到400億美元的公司看作是創業公司呢?對不同規模的上市公司的正常定義如下:
小盤股:市值介于3億美元至20億美元之間;
中盤股:市值介于20億美元至100億美元之間;
大盤股:市值超過100億美元。
所以,根據正常且公開的市場統計數據,估值400億美元的Uber不僅遠遠不符合“創業公司”的標準,而且根據我們的規則,它的估值毫不遜色于當前市值最高的一些業務相似的上市公司。有許多公司增長快速,但并不是每一家都屬于創業公司。
(注:本文轉載自新芽NewSeed,原文標題《什么是創業公司:年營收低于5千萬美金,員工少于百人,估值低于5億美金》,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